A:東盟各國藥品注冊的微生物檢驗標準接受情況差異較大。新加坡——HSA(衛生科學局)接受USP、EP、BP和JP,目前ChP暫未在直接接受清單中。泰國——FDA接受ASEAN Common Technical Dossier(ACTD)格式,微生物檢驗標準接受USP和EP,ChP僅在雙邊互認協議框架內接受。馬來西亞——NPRA(國家藥品監管局)主要接受EP和USP。越南——DAV(藥品管理局)歷史上受中國藥典影響較深,因此在實踐中對ChP的接受度相對較高,但正式注冊仍建議提供EP或USP方法作為對照。實操建議——在中國完成的ChP方法微生物檢驗數據可作為補充提交,但必須提供一份與當地接受藥典(USP/EP)的橋接驗證報告。那艾儀器NAI-JJY內置的多藥典快速切換功能可以在同一臺儀器上生成ChP和USP/EP的雙套驗證數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