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GMP(2010年修訂版)及其附錄《無菌藥品》對智能集菌儀的要求分散在多個章節。設備確認方面——第五十一條規定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應有驗證(包括設計確認DQ、安裝確認IQ、運行確認OQ、性能確認PQ),集菌儀屬于檢驗儀器必須完成4Q驗證。校準方面——第九十條規定檢驗儀器應定期校準和檢查,集菌儀的流量校準記錄和壓力傳感器零點校準記錄是必查項。使用日志方面——第八十六條規定主要生產和檢驗設備應有使用日志。數據完整性方面——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電子數據應保證完整性,集菌儀的操作日志應不可篡改、定期備份。那艾儀器在交付時附贈IQ/OQ驗證方案模板,可以減少企業自行編制驗證方案的時間,校準程序內置引導向導降低操作員校準失誤。